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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1-1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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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陵川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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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馆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根据我馆职能本制度所涉及的经费管理范围为: 预算内经费(包括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文局专项经费拨款、 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经费、其他预算内追加经费)、预算外经费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部门拨入的经费、工会经费。

第一章  经费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一条 经费预算应遵循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经费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各类项目资金使用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依据我馆工作计划, 项目内容要完整、细化透明。

第二条 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各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编制完成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我馆办公室根据全馆预算收入对各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全馆预算方案后, 提交文化局局长审定后上报财政部门。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未下达之前,各项经费可参照上年同期的经费支出金额安排使用,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按预算要求执行,一般不追加预算。如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将变更后的预算方案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对于重大的突发性项目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没有安排的,应及时编报经费预算,申请经费追加或调整专项经费使用,在经费落实后根据预算使用资金。

第三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有关部门与办公室要对该项目经费及时进行结算,并对项目资金的具体用向、使用效果、 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第四条 会计年度结束,办公室要做好各项资金的年终清算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我馆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章  经费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五条 我馆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条 各项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和“票款分离”的规定。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入账。部门收入的图书逾期费、图书赔偿款、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分项如实填报,及时上交办公室,核对后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

第七条 各类经费支付审批程序与权限

各类物品购置、专题活动、讲座、展览等经费以及额度在 5000 元以上(含5000元) 的经费支出,须在使用经费前进行预审批, 即经办部门填写《经费使用申报表》,交局长及分管局长审定后,由馆长审定。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出,还须馆长办公会议通过。

专题活动、讲座、展览等项目执行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在具体项目开展15日前编报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附于《经费使用申报表》后。

经费审批权限: 进行过经费预审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馆长证明,局长审批; 不需预审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馆长证明,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第八条 有关经费支付管理:

(一) 购置费。办公用品、设备由物业部统一购置、发放、管理;计算机耗材由技术部统一购置、发放、管理。 汇总填开的发票后须附销货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发票与销货清单的金额应保持一致。政府采购项目发票后须附政府采购审批相关手续。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不得随意自行采购。凡在项目资金中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登记入账,并由资产管理人员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规范合理使用。

(三) 装修类工程项目金额超过50 元(含)需公开招投标,50 万元以下应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受托单位,并通过合同、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工作量及费用金额等。 项目金额支付进度按合同规定,最后余款需由财政局经建处审计后方可支付。

(四) 机动车费用。汽油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汽车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定点维修, 如有重大维修项目 ,还应报分管领导同意。

(五) 会议费。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列支。

(六) 差旅费。差旅费开支按有关规定准列支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前来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

(七) 医药费、学习培训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支出。

以上原始凭证的报销,若使用粘贴单的,应将原始凭证按不同经济业务内容分别粘贴,并在粘贴单上准确填写用途、附件张数及大小写金额。单张发票或粘贴单应由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铅笔、原珠笔填写无效。

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1)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或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2)对方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主任签字确认。如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 遗失双程票据的,将不予报销。

(八) 专项经费支出:

1.严格按项目预算方案执行,并按项目执行进度支付,无项目实际执行预算方案的不予支付。

2.须有项目执行负责人签字证明,按规定程序支出报销。

3.如项目没有按照批准的项目实际预算方案执行或采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的将暂停经费支付。

第九条 每月25日至月底为会计结算日,暂停经费支付。

第十条 1000 元以上(含1000元)经费支出须转账支付。

第十一条 出纳应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对于内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应退回并让经办人更正,手续不完备的应补办;对于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拒绝受理; 对于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必须附清单。工程项目结算( 包括维修项目) 需附工程结算书。

第三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

第十二条 我馆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公务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借款核销手续。5000 元以上(含)借款, 应提前 2 天告知办公室。

第四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

第十三条 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财务核算与分析工作,定期向领导报送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类经费的检查与监督,特别是要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在项目资金中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