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人民图书馆财务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4-01-12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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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陵川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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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馆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根据我馆职能,本制度所涉及的经费管理范围为: 预算内经费(包括年度部门预算经费、文化局专项经费拨款、 省级及省级以上财政补助经费、其他预算内追加经费)、预算外经费、上级有关部门或其他部门拨入的经费、工会经费。
第一章 经费预算与决算管理
第一条 经费预算应遵循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厉行节约的方针。经费预算管理包括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各类项目资金使用预算编制。预算编制要依据我馆工作计划, 项目内容要完整、细化、透明。
第二条 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各部门应在每年5月底编制完成下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我馆办公室根据全馆预算收入对各部门预算进行综合平衡,形成全馆预算方案后, 提交文化局局长审定后上报财政部门。预算年度开始后,在正式预算未下达之前,各项经费可参照上年同期的经费支出金额安排使用,一经批准下达,应严格按预算要求执行,一般不追加预算。如因项目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将变更后的预算方案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局长审批。对于重大的突发性项目,部门年度经费预算没有安排的,应及时编报经费预算,申请经费追加或调整专项经费使用,在经费落实后根据预算使用资金。
第三条 项目执行完毕后,有关部门与办公室要对该项目经费及时进行结算,并对项目资金的具体用向、使用效果、 固定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第四条 会计年度结束,办公室要做好各项资金的年终清算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我馆年度财务决算。
第二章 经费收入与支出管理
第五条 我馆收入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六条 各项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和“票款分离”的规定。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及时入账。部门收入的图书逾期费、图书赔偿款、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分项如实填报,及时上交办公室,核对后上缴财政预算外资金。
第七条 各类经费支付、审批程序与权限:
各类物品购置、专题活动、讲座、展览等经费以及额度在 5000 元以上(含5000元) 的经费支出,须在使用经费前进行预审批, 即经办部门填写《经费使用申报表》,交局长及分管局长审定后,由馆长审定。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费支出,还须馆长办公会议通过。
专题活动、讲座、展览等项目执行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在具体项目开展15日前编报项目经费使用预算, 附于《经费使用申报表》后。
经费审批权限: 进行过经费预审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馆长证明,局长审批; 不需预审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馆长证明,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
第八条 有关经费支付管理:
(一) 购置费。办公用品、设备由物业部统一购置、发放、管理;计算机耗材由技术部统一购置、发放、管理。 汇总填开的发票后须附销货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发票与销货清单的金额应保持一致。政府采购项目发票后须附政府采购审批相关手续。
(二) 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采购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不得随意自行采购。凡在项目资金中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单位资产统一管理,登记入账,并由资产管理人员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规范合理使用。
(三) 装修类工程项目金额超过50 元(含)需公开招投标,50 万元以下应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受托单位,并通过合同、协议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工作量及费用金额等。 项目金额支付进度按合同规定,最后余款需由财政局经建处审计后方可支付。
(四) 机动车费用。汽油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汽车维修由办公室统一定点维修, 如有重大维修项目 ,还应报分管领导同意。
(五) 会议费。按有关规定的标准列支。
(六) 差旅费。差旅费开支按有关规定准列支。外出参加会议人员前来报销时必须附会议通知。
(七) 医药费、学习培训费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支出。
以上原始凭证的报销,若使用粘贴单的,应将原始凭证按不同经济业务内容分别粘贴,并在粘贴单上准确填写用途、附件张数及大小写金额。单张发票或粘贴单应由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铅笔、原珠笔填写无效。
原始票据遗失的处理办法:(1)须提供对方单位出具的证明(单据号码、金额、业务内容等)或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票据复印件。(2)对方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由本人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同行人员证明和部主任签字确认。如遗失火车票、汽车票的,可比照另一单程票价,在规定的标准内给予报销;遗失单程飞机票的,可比照同程火车硬卧票价的标准给予报销。 遗失双程票据的,将不予报销。
(八) 专项经费支出:
1.严格按项目预算方案执行,并按项目执行进度支付,无项目实际执行预算方案的不予支付。
2.须有项目执行负责人签字证明,按规定程序支出报销。
3.如项目没有按照批准的项目实际预算方案执行或采取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行为的将暂停经费支付。
第九条 每月25日至月底为会计结算日,暂停经费支付。
第十条 1000 元以上(含1000元)经费支出须转账支付。
第十一条 出纳应对原始凭证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及时办理;对于内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应退回并让经办人更正,手续不完备的应补办;对于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拒绝受理; 对于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 必须附清单。工程项目结算( 包括维修项目) 需附工程结算书。
第三章 往来款项的管理
第十二条 我馆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借款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公务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应办理借款核销手续。5000 元以上(含)借款, 应提前 2 天告知办公室。
第四章 财务分析与监督
第十三条 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财务核算与分析工作,定期向局领导报送财务报表与财务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加强对各类经费的检查与监督,特别是要对专项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在项目资金中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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