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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证卡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09-09-01 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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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陵川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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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206次

 一、服务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30(夏季)

晚上:18:00-21:00(冬季)18:30-21:30(夏季)

周末与节假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每周三闭馆整理,每天闭馆前30分钟停止借阅,工作人员整理内务)

    二、读者须知

    陵川县人民图书馆是为大众提供公共阅读和获取信息资源的场所,是社会教育的重要机构,免费向全社会开放。为大家营造舒适安静的阅读环境是每个读者的基本职责。

    1.入馆时请将随身携带的书包及其他物品寄存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

    2.请注意仪表着装,应衣冠大方得体,言谈举止文明礼貌。

    3.阅览区域内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请将手机等通讯设施置于静音状态。

    4.读者应爱护书刊资料,不得在书刊资料上勾划、圈点、批注、污损及撕页,否则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买不到相同版本书刊的,按丢失书刊赔偿。爱护建筑、家具和设施设备,若损坏应予以赔偿。

    5.请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与卫生,请勿携带食物入馆,请勿在阅览区内餐饮,请勿携带宠物入馆。

    6.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入馆。

    7.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本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8.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区内禁止照相、摄影及用自带数字化设备复制本馆文献。

    9.为维护开架流通的正常运行秩序,在书(刊)架上取书(刊),每人每次请不要超过两册;翻阅过的书刊可放在阅览桌或书车上,不必自行归架,以免错架。

    10.加强公德意识,勿用物品占用阅览席位;禁止隔夜占用书包柜存放各种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11.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

    12.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部分活动须凭有效证件或提前预约)。

    三、读者办证方法

1.办理读者证

持本地身份证的读者可直接到图书馆自助办证机上办理读者证,外地身份证办理读者证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地居住证(本地社保卡、本地驾驶证、本地军官证、本地学生证),到总服务台人工办理。每人限办一张读者证。

2.读者证密码

为维护您的借阅权益,请牢记您的读者证密码。如需修改读者证密码请到办证处办理。

3.退证

在归还所有外借文献资料、无未交纳款项后,由读者本人携带读者证、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总服务台现场办理。退证后,读者证由总服务台收回。

若读者证丢失后办理退证,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4.补证

读者证若不慎遗失,请及时到总服务台或通过电话办理挂失。补证须本人亲自到总服务台现场办理,不可代办。补证收工本费20元。

如挂失后找到原证,凭本人身份证到总服务台解除挂失,原有功能可继续使用。

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读者自负。

5.注意事项

不是在陵川县人民图书馆办理的读者证,如需挂失、补办、升降级和退证,请本人到原办证图书馆办理。

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四、借阅制度。

图书馆馆藏书刊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书刊的遗失和损坏,是国家财产的损失,也是读者利益的损失。为进一步维护公民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本规定从2009年10月起执行。

(一)遗失书刊

1.赔书刊

   1)遗失借出书刊应立即向图书馆声明并积极寻找。在寻找不果的情况下,应以同版(或经同意后以新版)书刊进行赔偿。赔偿的书刊应满足公众使用的要求,不得出现损毁、污染等状况(关于损毁、污染状况的具体表述参见本办法的有关内容);另需加付 3.00 元文献数据重新处理加工费用(以下简称加工费)。

   2)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

   3)遗失合订本期刊,按全年的期刊赔偿;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赔偿,须加收15.00元的精装期刊装订费及建库费。

   4)学位论文应于符合著作权法之前提下赔偿重制本。

2.赔款

若经努力仍无法获得同版图书进行赔偿的,需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多卷图书原价按整套图书的总价计算):

   1)国内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 × 2 + 加工费( 3.00元 )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2)国外出版图书:图书原价 (原币种的价格) × 当前汇率 × 2 + 加工费( 3.00 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2 】。

   3)成套多卷书:若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整套图书价格和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即:整套图书价格(¥) × 2 + 加工费( 3.00 元) + 保管费【(当前年-出版年)× 2 】。

   4)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按以下标准计算赔款:

国内出版(印刷型):100.00 元 + 加工费( 3.00元 )。

国外出版(印刷型):1200.00 元 + 加工费( 3.00元 )。

   5)单本(包括合订本)期刊:基准价格为该刊全年价格,按普通图书赔偿标准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

   6)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原价(¥)的确定方法为: 论文页码 × 0.20元(此处0.20元是参照复印收费价格定的标准及装订费)。

3.逾期滞纳金

遗失书刊应及时办理赔偿手续;如果遗失书刊已逾期,在赔偿的同时需如数缴纳逾期滞纳金。

4.退款

若在赔款后三个月内找回原书刊,或新购与原书完全一样的图书,可持原书刊或新购书刊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若赔书时是在财务处交的赔书款,需出示赔款收据,若是在图书馆办公室通过校园一卡通付的款,凭图书馆记录办理;同时从赔款之日起计算并交纳逾期滞纳金及加工费。超过三个月不予退款。

   (二)损毁、污染书刊及条码

损毁、污染馆藏书刊应按损污程度进行赔偿。损毁、污染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公众使用的按遗失书刊进行赔偿。

1.损毁书刊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利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和裁割等状况。

   1)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损坏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书刊出现散页、书脊掰裂及精装封面断裂等,赔偿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

   3)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和撕裂等,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4)图书被裁剪(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行为进行处理。

2.污染书刊

    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等。

   1)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1.00元/页进行赔偿。

   2)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2.00元/页进行赔偿。

   3)除上述两条情况外的其它污染图书均按遗失图书进行赔偿。

3.其他规定

   1)在进行馆藏剔除处理后,按遗失图书赔偿的污损图书的所有权归赔偿人。

2)损坏图书条形码者,每条条形码赔偿1.00元